7月22日,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正式对外公布了其旨在规范集装箱班轮公司行为的重要新规——“Definition of Unreasonable Refusal to Deal or Negotiate with Respect to Vessel Space Accommodations Provided by an Ocean Common Carrier”,该新规是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依据2022年《海洋航运改革法案》制定的最终规则--Final rule
据悉,该项新规的出台,是希望美国航运市场将迎来更加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有效遏制了长期以来困扰货主的无理拒载、随意甩柜等不当行为。
该新规将于2024年9月23日正式生效。
新规详细阐述了何为“不合理拒绝交易或谈判”,包括但不限于无视已签订合约、无故拒载货主订舱请求、未经充分沟通即甩柜等行为。FMC通过引用《美国法典》相关条款,对谈判阶段与执行阶段的不同情形进行了区分,确保了执法的精准性:
一、 如果船公司的拒绝发生在交易的“谈判”阶段,则适用《美国法典》第46编第41104(a)(10)条。
二、如果船公司的“甩柜”发生在谈判阶段之后,在“执行”阶段,将适用《美国法典》第46卷第41104(a)(3)条。
新规定的序言中指出,“该规定适用于由私人提出的投诉,以及联邦海事委员会提起的执法案件。”
该规则规定的要求适用于所有公共承运人(VOCC)及其运输集装箱货物的船舶。
FMC补充称,并非所有承运人的拒绝都构成违规。如果船公司能够证明有合理的理由拒绝议付或者载运货物,其行为将不被认定为违法。
此外,FMC(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对承运人提出了另一项要求,即船公司每年需向FMC提交一份保密的出口政策文件。这份文件需详尽阐述其出口政策,包括价格策略、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设备供应策略以及服务市场的具体描述等关键信息。
对此,赫伯罗特表达了担忧。该公司指出,若公司的战略细节被公开披露,可能会使企业面临显著的竞争劣势。在全球竞争激烈的航运市场中,赫伯罗特强调保护商业秘密、市场研究成果、定价结构以及供应链信息等核心信息的重要性,以确保相对于竞争对手保持优势地位。
不过FMC驳回赫伯罗特上述观点,该委员会声称其在规则中要求的出口信息将有助于其确定海运承运人在特定事项上的行为是否符合其政策,从而确定承运人的行为是否合理。
“要求公共承运人提交这些资料并不涉及委员会对海洋公共承运人的日常运作,也不会给承运人带来不必要或不合理的负担。”
海事法咨询公司FourOneOne的创始人Sara Dandan则认为,新规的出台是对疫情期间航运市场乱象的一次有力回应。她指出,过去货主常因船公司滥用市场地位而遭受损失,新规的实施将有效遏制这一现象,促进航运市场的健康发展。